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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打离婚官司厉害律师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350086                    更新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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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一方已有其他子女会影响争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会影响,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法z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注意此处的子女,包括与不同人所生的子女。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将抚养权判给了没有子女的一方。

法z院认为: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刘某无其他子女,李某有其他子女,且刘某无明显不利于携带抚养小孩的条件,判定婚刘小某由刘某携带抚养为宜。对于抚养权归属,李某认为其虽有其他子女,但并非与刘某所生,故不应适用该规定。因法律并未明确其所称的“其他子女”于与同一人所女,故该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关于抚养费,李某、刘某双方均具有抚养义务,李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单就李某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已达到2014年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予以支持。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刘小某年满18周岁止。

关于探视权,双方同意探视时间为每周一次,一次一天,予以准予。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00至次日周日上午10:00,由李某负责接送,刘某1予以配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时能要求分割曾经有过的收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不能分割曾经获取过的收入。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法z院审理离婚案件(或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抚养费如何给咨询,而非曾经获取过的收入。在夫妻生活中,双方均有在合理范围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已经合理处分的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至于夫妻一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应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存款数额及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李某主张分割张某名下银行存款,认为张某转移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李某的陈述,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黑龙江办事处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左右,收入并不高。且从其调取的张某自2008年至2015年7月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张某的收入与其支出水平基本相符,其银行账户的存入和支出交叉进行,交易频率正常,未见异常变动,无转移财产的迹象。双方自1998年结婚至2015年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在正常家庭生活中消耗的金钱及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可分割的范围。李某未能举证证实张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广州南沙区咨询,其上诉请求分割相应款项,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至于李某主张分割由闫某赠与的房屋租金40000元,因金钱是种类物,即便张某收取了上述租金,李某未能举证证实该笔租金收入独立于张某的其他存款存在,没有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在婚姻生活期间被消耗掉,在离婚时尚存在,故其要求分割上述租金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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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以逼迫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可于1年内起诉撤销,但一定要掌握受胁迫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就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被驳回诉请。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原、被告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就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主张该协议系在原告以威胁下被告签订的,应属无效,但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确认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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