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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协议效力咨询-广州番禺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查看)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261973                    更新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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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我与丈夫于三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目前正准备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当时我的“嫁妆”归属出现争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z院的判z决结果也略有差异!司z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男方被判重婚罪,小z三也犯重婚罪了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根据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小z三是明知男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如不能证明,则不构成重婚罪。

《刑z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z决书节选:

重婚罪的认定问题。被告人曹女客观上虽与被告人张男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曹女主观上明知被告人张男与其妻子张某确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人曹女在确实不知道被告人张男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被告人曹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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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后签了几份离婚协议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z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后签订的协议,因此,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在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z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z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z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广州番禺区咨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z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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