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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咨询-离婚房产分割争议律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认定咨询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244009                    更新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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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能要求分割曾经有过的收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不能分割曾经获取过的收入。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法z院审理离婚案件(或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而非曾经获取过的收入。在夫妻生活中,双方均有在合理范围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已经合理处分的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至于夫妻一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应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存款数额及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李某主张分割张某名下银行存款,认为张某转移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李某的陈述,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黑龙江办事处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左右,收入并不高。且从其调取的张某自2008年至2015年7月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张某的收入与其支出水平基本相符,其银行账户的存入和支出交叉进行,交易频率正常,未见异常变动,无转移财产的迹象。双方自1998年结婚至2015年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在正常家庭生活中消耗的金钱及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可分割的范围。李某未能举证证实张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上诉请求分割相应款项,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至于李某主张分割由闫某赠与的房屋租金40000元,因金钱是种类物,即便张某收取了上述租金,李某未能举证证实该笔租金收入独立于张某的其他存款存在,没有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在婚姻生活期间被消耗掉,在离婚时尚存在,故其要求分割上述租金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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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中对方有等过错时如何要求赔偿?

  1、哪些行为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z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当事人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以离婚为必要条件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认定咨询,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受理。

3、起诉时未提起损害赔偿,判z决离婚后可以单独提出吗?

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须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z讼时同时提出,判z决离婚后不可以单独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z讼中不同意离婚,同时,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z院判z决双方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起诉z讼,但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向法z院请求获得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向人z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z院对此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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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判断“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试举几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双方就必须离婚”,类似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得强行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或限制条件,此类约定因违背了“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动丧失监护权”,类似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黄埔区咨询,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排除另一方的监护权。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后,也是大家z好奇的“净身出户”问题。一般来说“忠诚协议”对于未履行忠诚义务的一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约定是有效的。理由是:可以将这份协议看作成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在约定条件发生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再加上此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具体案件请以当地法z院判z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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