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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咨询-嫁妆彩礼返还纠纷咨询-广州合拓(推荐商家)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227473                    更新时间: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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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由于当时还不是夫妻关系,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如一方能证明出资额,则按出资额确定,如双方都不能证明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婚姻法》第十七条第z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z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嫁妆彩礼返还纠纷咨询,任某、欧某双方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于2003年6月28日就涉案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案房屋的《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产产权情况表》亦显示房屋的权属人为任某,共有权人为欧某,但双方于2006年×月×日登记结婚,故对于欧某主张涉案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予支持,应视为其二人的共有财产。《物权法》第z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双方购买涉案房屋时尚未建立家庭关系,且亦未对共有方式达成约定,故双方对于涉案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z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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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不肯过户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可以。

离婚协议书系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双方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房产加名分割咨询,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从合同的角度说,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在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据此,夫妻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不可随意改变,夫妻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同时,基于《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房屋赠与子女的,自房屋产权过户至受赠子女名下,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才履行完毕。综上,离婚协议中载明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的,作为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夫妻一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夫妻一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的,夫妻另一方有权提起诉z讼,请求其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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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恋爱期间买房写两人名字,一方没出钱分手时有份吗?

  律师讲法:恋爱期间购房并登记为共有,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未出资亦未偿还按揭款一方,不应认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案情简介:2007年,何某购房,并与恋人顾某登记为共有人。后二人分手。2012年,何某以其独自出资购房并一直偿还按揭款为由,诉请确认该房屋归其全部所有。

法z院认为:①何某出于对顾某的感情和信任,亦为早日促成婚姻成立,何某将自己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属登记为双方各半行为,夫妻共同债务咨询,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即为双方结婚。《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顾某购房、还贷均未出资,且其未与何某结婚,顾某失去了受领并保持房屋一半所有权的根据,房屋应从由何某名义登记占有一半状态变更为何某全部所有。

②顾某主张其享有房屋份额系何某无偿赠与,但未提供赠与合同证实其主张,且何某本身家庭经济情况并不富裕,购房时还要向银行贷z款21万元支付房款,何某将当时价值30万余元房产一半,无偿赠与顾某有悖常理,亦不符合客观现实。

③何某在2011年想卖掉房屋,找顾某协商时,顾某不同意签名,何某此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何某2012年起诉主张权利,未超过两年诉z讼时效。判z决诉争房屋权属全部归何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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