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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咨询-婚姻案件法律咨询律师-婚后买房分割咨询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160950                    更新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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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不能分割,如确属夫妻,应先提起物权纠纷,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再另行起诉分割该房产。

相关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已经六年。结婚前,由男方支付首付并以女方名义贷z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房产,该房屋属于双方有婚意的婚前购房。此外,李先生的父母也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则登记在了李先生父亲的名下。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离婚房产的情况,被告则一股脑地将上述两套房产均提出来并认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李先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被告认为购房时是由李先生出资,之只是借用了其父母的名字,属于借名买房,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被告的要求当然得不到法z院支持,原因在于:

1、该房产登记在李先生父母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首先推定该房屋为李先生父所有;

2、虽然被告认为购房款来源于原、被告,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3、由于离婚案件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在本案中将李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而直接审查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所有权。对于被告来说,如果其坚持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另案起诉李先生的父母,由法z院确定并变更房屋所有权到双方名下后才能再行分割。

终,法官宣布对该项财产不予处理,同时告知被告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结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房产证加名分割的情况,分以下六种:

1、小王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房产证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里增加名字属于赠与,是有效的。

2、小王贷z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还款结束后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样的一种情况与上面一条同样。

3、小王与妻子(丈夫)共同出资在婚前买房,但是却只登记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因为是作为结婚为目的,共同使用,所以将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平等分割。

4、小王与妻子(丈夫)一起出资婚前买房,并且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共同财产,没有太多的异议。

5、小王婚前个人全款买房,但是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6、小王婚前贷z款买房,登记了双方名字,并且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多久能判离咨询,并且房贷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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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写了书面房产赠予后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某夫妻欲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遂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作了律师见证,夫妻二人私z下里就这么将名下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的形式赠与了儿子,但在过户前,丈夫反悔了,想撤销赠与,可撤销不?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但是,他人名下房产分割咨询,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婚后买房分割咨询,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夫妻双方私z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另外需注意,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若离婚后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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