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 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供应信息 > 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离婚想请律师哪个好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第8年 |    
企业等级: 商盟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8.com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离婚想请律师哪个好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124710                    更新时间:2024-02-09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 公司官网:http://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业务热线: 18078803465 ( 张静律师 女士)     
  • 产品详情
  • 供货总量 : 不限
  • 价格说明 : 议定
  • 包装说明 : 不限
  • 物流说明 : 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 : 按订单

广州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如何约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z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望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随女方生活,假离婚协议效力咨询,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有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望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时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范围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般来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对债务是否约定为共同债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两个孩子如何分咨询,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婚姻期间接受的房产赠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无明确说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产是否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从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证实,被告母亲等人于1985年9月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出地、他人出资建房,建成后被告母亲及包括被告在内的子女可分得其中一栋房产居住使用。其后,上述房产于1996年4月30日经房管部门向被告就金贵街X房发放使用权证,从而确定被告为房屋的权属人。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的房产使用权主体可有不同,两者的权利、义务亦不尽相同,权属关系相互独立。因此,即使涉案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原使用权人确为被告家人,仍应按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人确定该房产的归属。其次,现原、被告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存有争议,但即便涉案房产双方确未出资,房屋于1996年登记使用权人为被告一人,应视为被告受赠所得的财产。此时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证据证实被告受赠时已由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被告一人的情况下,被告受赠财产应为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均未对上述房产进行特别约定,原告要求分得其中1/2使用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再次,鉴于原告表示不愿意将房屋使用权方所有,本院尊重原告的意见,在本案中仅确定房屋使用权由原、被告各占1/2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广州黄埔区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离婚想请律师哪个好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广东 广州 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广州合拓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7-8803465 传真:1807-8803465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