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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怎样签才有效?
张静律师解答:首先,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即离婚的自由、分居的自由等等),z好亦不涉及道德层面的内容。若其内容暗含以离婚为目的或前提,广州黄埔区咨询,则若涉讼,该协议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其次,该协议系对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重新作出的份额分配(即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或从“共同共有”变成“个人所有”)。
再次,如何快速判离咨询,若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的重新分配,将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系赠与性质。故应及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以房产为例),否则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
后,为更好地理解上面两点,这里重点提一下《婚姻法》第十九条与《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六条的关系。这两条规定之间看似有矛盾,同样是约定个人财产变为共有或一方所有,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作出书面约定后即生效,按第六条的规定,要去变更产权登记,否则可撤销赠与。我们再仔细阅读下这两个条文。第十九条说的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六条说的是,夫妻一方将该方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未实际过户前,可撤销赠与。
两法条联系起来看,应理解为第六条系对第十九条的加强与补充,故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房产为例),在书面约定归属后,立即生效,无需变更登记;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虽有书面约定归属,但这仍属于赠与,故仍然需要实际变更产权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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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以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须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具体看协议是如何描述的。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1、男、女离婚(或:如果离婚);2、双方婚后所购某房屋归女方所有。协议签订后数月,女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
法z院判定: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双方并未至门登记离婚,而是选择诉z讼方式要求离婚,故该协议未生效,共同财产应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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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协议约定共有房产人的,离婚时可以撤销吗?
律师讲法:夫妻婚内协议将婚后共同财产的房产约定方个人所有的,即使未办物权转移登记,一方亦可依约取得所有权。
案情简介:2012年,石某与陈某签署婚内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石某所有,离婚协议怎么写咨询,离婚时石某取得房产并偿还抵z押贷z款。2014年,双方离婚诉z讼中,关于该约定效力成为争议焦点。陈某主张该赠与未办物权登记,故其可行使撤销权。
法z院认为:①案涉房屋由石某和陈某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归石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予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出处分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应予保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依法律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而本案婚内协议系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非系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后房产所有权归石某所有,陈某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判z决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剩余房款由石某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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