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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咨询-离婚咨询律师-如何快速判离咨询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090055                    更新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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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怎样签才有效?

    张静律师解答:首先,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即离婚的自由、分居的自由等等),z好亦不涉及道德层面的内容。若其内容暗含以离婚为目的或前提,则若涉讼,该协议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其次,该协议系对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重新作出的份额分配(即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或从“共同共有”变成“个人所有”)。

   再次,若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的重新分配,将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系赠与性质。故应及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以房产为例),否则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

   后,为更好地理解上面两点,他人名下房产分割咨询,这里重点提一下《婚姻法》第十九条与《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六条的关系。这两条规定之间看似有矛盾,同样是约定个人财产变为共有或一方所有,按十九条的规定,如何快速判离咨询,夫妻作出书面约定后即生效,按第六条的规定,要去变更产权登记,否则可撤销赠与。我们再仔细阅读下这两个条文。第十九条说的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六条说的是,夫妻一方将该方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未实际过户前,可撤销赠与。

   两法条联系起来看,应理解为第六条系对第十九条的加强与补充,故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房产为例),在书面约定归属后,立即生效,无需变更登记;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虽有书面约定归属,但这仍属于赠与,故仍然需要实际变更产权才能生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广州南沙区咨询,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时意外伤害保险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不能分,误工津贴保险金能分。

意外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例如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保险金、误工津贴保险金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其中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婚后买房分割咨询,都具有人身性质。根据《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二是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误工津贴保险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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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后未办理过户还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有效,应当履行。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某房屋,现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现男方自愿将男方的份额转到女方名下,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后双方并未按照上述协议变更产权)。

   协议签订后数月,男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男方认为:双方所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系所写,要求撤销该协议。涉案某房屋归男方所有,由男方给付女方40%房屋折价款。

   女方认为:双方基于和好过日子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男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归女方所有。如果离婚,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法z院判定: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系在双方夫妻关系和睦的前提下签订,系双方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的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后虽未按协议变更产权,但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故在离婚的基础上,该房屋产权应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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