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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协议效力咨询-广州增城区咨询-打离婚官司费用问律师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75081217                    更新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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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才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认定和分割?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无论首付还是全款,离婚后才取得产权的,都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时因房屋未获得权属只能处理居住问题。具体分割此类房屋时,应当考量到如果按揭贷z款的,离婚后有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因素。如果离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离婚后取得产权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咨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区分的重要标准应当是出资的来源,而不是单纯以产权登记为离婚前还是离婚后为标准。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对离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主张为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对房屋购房的出资时间、出资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婚内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要分割吗?

  孙先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老人特别疼爱孙先生,孙先生也非常孝顺,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生活。2014年孙先生和邓小姐结婚,因双方收入水平均不理想,婚后两人依然和孙先生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因邓小姐一直与孙先生爷爷奶奶存在矛盾,四人一直关系紧张。2015年,两位老人自感年岁已高,前往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两人的夫妻共屋遗赠给孙先生,并指明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2016年、2017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孙先生通过公证遗嘱办z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2017年年底,邓小姐以感情破z裂为由起诉至法z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先生继承的房产。

律师讲法:根据《婚姻法》7、18条的规定,婚内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孙先生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遗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表述,应当属于明确给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法z院驳回了邓小姐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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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能要求支付离婚后的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只处理婚内的财产纠纷,离婚后共有房产的租金,属于另案范畴,需另案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支付。

判z决书节选:

后,因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处理的财产范围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离婚后上述房屋的租金,已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故对该部分诉求,本院不予调处。原告可另案诉z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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