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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16:05:00 作者:广州合拓
广州擅自转租的合同无效还是可撤销?
张静律师解答:擅自转租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梁某与杨某签订的涉案门面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梁某与城某公司在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梁某未经城某公司的书面认可或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借用门面给他人。本案中,梁某未经城某公司同意擅自将涉案门面转租给杨某,属于无权处分,且事后城某公司未予追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梁某与杨某签订的涉案门面转让协议无效。因此,法z院认定涉案门面转让协议无效。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东强行停电造成承租z人损失,赔偿归承租z人还是次承租z人?
张静律师解答:应归实际经营者,即次承租z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房东强行停电,承租z人起诉并获得了10万损失赔偿。次承租z人认为自己是实际经营者,起诉承租z人返还,法z院就判z决支持了。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的问题。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2019)粤01民终X号民事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及做出的认定,其中100000元赔偿是因沙某厂停电造成的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经营损失。虽高某为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工商登记的经营人,但根据高某的陈述及证据证明,该部分损失发生的时间段内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实际经营人应为林某,则该部分实际损失应由权益受到损害的实际经营人取得即林某取得该部分补偿。另,因高某及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已就该部分赔偿向实际侵权人沙某厂主张,并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的支持,则高某取得的该部分赔偿应返还给林某。因此,法z院对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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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租代售的商铺公寓托管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买房人以房屋未经规划报建、公司以租代售构成欺诈为由起诉无效,被法z院驳回。
关于合同效力,洪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内容或法律后果,洪某对涉案合同约定洪某只是支付对价取得使用权、并未包含物业所有权的权属变更是清楚知悉的。凯某公司已提供涉案物业所在综合楼经规划报建及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据材料,证明涉案物业所在综合楼在本案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批准建设且已验收合格。凯某公司和夏某经济社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凯某公司对合同项下土地上的已建综合楼享有30年的使用权和转租权,双方关于综合楼使用的约定是基于凯某公司出资建设的事实,该约定合法有效。夏某经济社在诉z讼中也明确同意凯某公司出租涉案物业。洪某主张涉案合同因凯某公司无权转让涉案物业的使用权、涉案物业未经规划报建、凯某公司以租代售构成欺诈而无效的意见,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涉案合同约定凯某公司将涉案物业出租给洪某使用20年,其后无条件使用4年7个月。无论涉案合同如何表述超过20年的使用期限和洪某已支付租金的性质,不改变凯某公司将涉案物业出租给洪某使用的年限为24年7个月及洪某支付的全部租金是洪某承租取得涉案物业24年7个月使用权的对价的事实。涉案合同约定的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其他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涉案合同部分无效,凯某公司应返还无效部分的相应使用权转让款项135054.1元(359622÷24.58×4.58+365188÷24.58×4.58)予洪某,法z院对洪某建立在合同整体无效基础上的其他转让款返还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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