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 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新闻列表 > 广州番禺区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询价咨询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第8年 |    
企业等级: 商盟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8.com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广州番禺区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询价咨询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3 10:17:00        作者:广州合拓








广州宅基地证被涂改过,以证为准还是以房管局的查册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证登记载明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房管部门的查册表)不一致的,以不一定登记簿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权属人从父亲被手写改成了儿子,但房管局查册表权属人仍是父亲,终认为权属人以父亲为准。



书节选:

关于某大街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某大街房屋原权属人登记为冼父,虽然冼某4提交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显示已涂改为冼某4,但仅为“村镇业务校对章”,无法证实系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存根显示仍为冼父,并未变更为冼某4。因此,在冼某4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下,应以存根登记的权属人冼父为准认定房屋权属,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使用人涂改为冼某4的行为,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应认定该房屋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承纠纷的长时效是多少年?

  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其父亲去世已22年,终认为已过时效。



认为,《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的,其提起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祖父与钟祖母于解放前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祖父于1998年1月8日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后应作为遗产在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现距离梁祖父去世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法律及解释的规定,梁五儿不得就梁祖父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






广州分家析产纠纷中房屋没有产权证会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不会,有的法官也会处理使用权。如下面这两个案件,案件一法官就不处理,案件二法官就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这就是所谓的风险。



案件一:关于686号商铺问题。黄某请求曾某1、曾某2交付该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应当举证证明该商铺为合法建设的房屋。从本案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可见,该商铺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亦无合法报建手续或办理确权手续。为此,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其财产权益关系,在此之前,黄某请求该商铺的所有权、收益权,不予调处。

案件二:关于22号宅基地房屋的权属状况,经查,生效的民事确认22号宅基地房屋为黎大儿、黎二儿、黎三儿、黎四儿、黎大儿、黎二儿、黎七儿、徐某及父母黎父、周母的家庭共有财产。另,该房屋于2000年3月14日报建获批,于×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建成,但未重新获颁宅基地使用证。由于22号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没有另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处理前,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讼争房屋的使用权暂作处理。因此,黎大儿要求分割讼争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张静律师女士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1807-880346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7-8803465 传真:1807-8803465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