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 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新闻列表 > 广州天河区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官司咨询承诺守信「广州合拓」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第8年 |    
企业等级: 商盟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8.com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广州天河区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官司咨询承诺守信「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5-09 10:20:00        作者:广州合拓








广州子女分户后出资帮父母建宅基地房,能要求多继承份额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应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老大认为自己出资帮父母加建了房子,故加建部分的房屋拆除回迁房应全归自己,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院认为,陈父与梁母生育陈某2、陈某1、陈某3、陈某4四名子女,梁母于2007年10月9日因注销,陈父于2015年10月6日,其父母亲均先于其去世,因此陈父、梁母的顺序继承人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陈父与梁母生前均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涉案拆迁房—位一栋二层楼房,故该安置房中的36.9%为其个人财产,该节主张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况且,即使陈某1在父母生前出资重建祖宅,亦应视为对父母的资助而非归己所有。如陈某1本人所言,“重建了一栋二层楼房以供父母居住养老”。陈某1还提出,其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承纠纷的长时效是多少年?

  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其父亲去世已22年,终认为已过时效。



认为,《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的,其提起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祖父与钟祖母于解放前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祖父于1998年1月8日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后应作为遗产在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现距离梁祖父去世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法律及解释的规定,梁五儿不得就梁祖父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






广州如何区分赠与协议与分家析产协议?

  张静律师解答:赠与协议只需要赠与方与受赠方签名。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根据这个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认为未过户可撤销。如果是分家析产协议,未过户也不能撤销了。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李儿(高母与前夫生的儿子)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高母、梁父无权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的理由能否成立。根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儿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但其并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全部家庭成员均有参与和签名,即使该《房屋物业归属确认》性质为分家析产协议,本质上亦属于父母对其财产在子女之间进行的赠与和分配。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涉案房屋并无登记至李儿名下,高母、梁父起诉要求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离婚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离婚后起诉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法律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组织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特别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张静律师女士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1807-880346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7-8803465 传真:1807-8803465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