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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合同纠纷律师所来电垂询「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5-05 11:29:00        作者:广州合拓








广州联合经营合同属于合伙关系还是承包合同关系?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一方仅分红,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一般都不属于合伙关系。要参与经营,承担风险才属于合伙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属于承包合同关系。



书节选:

对于涉案法律关系的认定。根据《通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结合本案现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张某以其个人名义与俞某、李某、方某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后,并未实际参与集某公司的经营,且双方明确约定其不承担经营期间的亏损,故本案不属于合伙关系。其次,张某作为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经其他股东同意后,与俞某、李某、方某签订了《联合经营合同》,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由俞某、李某、方某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并通过上述《联合经营合同》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认定双方之间为承包合同关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供货方逾期交货仅2天要承担违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用。即使要,法z院也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损失来认定违约金,一般都会将违约金调整到很低。如下面这个案件,购买方逾期付款,还主张供货方逾期交货2天的,要对方减少货款金额,法z院不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能某公司以宏某公司逾期交货为由反诉要求宏某公司赔偿其损失是否成立。按照能某公司的主张,宏某公司后一次供货是2017年6月17日,如上所述,即使按照能某公司的主张,宏某公司逾期交货的天数仅为2日,与能某公司拖欠宏某公司货款的时间长达一年多的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不同,其要求减少货款金额,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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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二审还能变更吗?

  张静律师解答:还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一审以合同有效起诉赔偿,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一审法z院遂判z决驳回其全部诉z讼请求。二审中某告表示同意合同无效,原愿意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终二审法z院认为为了减少诉累,改判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了。本案中属于法官灵活处理,如果法官刻板一点的话,也可以判z决维持原判,让原告再另案起诉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是不能变更诉z讼请求的。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合同》效力,因涉案租赁物为建筑,故一审法z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经一审法z院释明,张某表示不变更诉z讼请求,但二审中张某明确表示认可法z院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并要求基于该无效合同对于其诉请作出处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二审对张某的请求予以准许。

针对张某的原诉z讼请求,本院认为,因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相互返还的原则,张某诉请付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应予以支持。改判1、撤销一审判z决,2、付某向张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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