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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诉z讼程序咨询询价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4-27 09:17:00        作者:广州合拓







广州诉z讼时效后一天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2013年7月28日签的借条,则两年诉z讼时效的话,后一天是2015年7月28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起诉的后一天是2015年7月27日,以过了诉z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改判认为2015年7月28日才是起诉的后一天。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诉z讼时效期间应为2015年7月27日止。黄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邹某发送短信告知相关的债权转让事宜,吴某并于当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即吴某提起本案诉z讼时,是在《民z法总则》施行前,《民z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z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二审对吴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诉z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后,吴勇勇、黄建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审对于诉z讼时效的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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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不当得利案件,被告不到庭会怎么判?

  张静律师解答:被告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但也不一定就会支持原告诉求。法z院仍会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审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要求返还2万元。但其提交的银z行流水显示双方存在多笔转账,转来转去的都有,终法z院认定可能涉及其他合同关系,不能认定是不当得利,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本院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原因。不当得利中的给付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应予具体化和类型化,使不当得利请求权建立在一个客观上可供检验的构成要件上。根据原告当庭陈述,其是根据“秦老师”的指示进行转账,对方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回给原告,可见原告的汇款具有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该种原因或是委托关系,或是借贷关系,或是投资关系等等,原告应循其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判z决。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广州对方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法z院一般不予审核,如法z院认为该证据非常重要足以影响审判的话,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对对方是恶意在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法z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二十五条第z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z法z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z法z院调z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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